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5月3日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对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为公告全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12月19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021-
邮箱:
上海交通大学
2020年4月26日
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退学处理绝非第一次,更不是个别名校的做法,而是多年来的惯常。
去年11月,复旦也曾清退过一批研究生:
应当说,退学处理研究生事务,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依法治校、学术治学的必然举措;同时,就学生角度而言,也是因人而异、因需而变的自主选择,并不需要被贴上什么标签,更不必对本土和海外学生产生认识区别。
根据“退学名单”的附表,“退学原因和事实”大约存在3种主因——
其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其二,休学期满后未复学;
其三;自本学年秋季学期起未注册。
需要解释的是,根据研究生如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修学年限通常长于标准学制,甚至长达两倍或以上,也就是说,若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则修学年限可达5到7年。
当然,期间学生亦可申请休学,比如休学创业、因病休学等,休学期也需“按计划”执行和终止。
因此,未完成学业、未复学甚至未注册,
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
并不一定是学习本身原因。
有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光明网、环球时报、上观新闻、上海交通大学网站
责编:王子墨
编辑:宗小宁、朱晓帆、孙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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