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在德国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时间为7至14天。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你在线注册登记的我处网站左边()右边上打印。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3、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或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注册证明只需提供在读期间任何一个学期的即可,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
4、毕(结)业证书(Urkunde)。为确保德国高校文凭的严肃性,并对每个中国留学人员负责,要求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需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盖章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如发现造假行为,后果自负。
5、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德国或中国地址均可),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22cm的标准信封),办好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自2008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
6、驻德使馆教育处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三下午13:30-17:00时,地址:DresdenerStrasse44,D-Berlin。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教育组咨询时间为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69-。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接待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5:00-17:30时,地址:Romanstr.107,Mün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