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6.国内外工作证明。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如毕业后在国外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境外工作和纳税证明。
补充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2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有效期≥2年)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3留学生创业落户材料
来上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还要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4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1、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3、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