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版《留学生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该项落户政策有效期将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与旧版相比,新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对500强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给予落户优待,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不受社保及个税纳税的基数和时间要求直接落户。
以下四类留学生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税六个月后即可申请落户:
第一类: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学生;或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的学生。
第二类:
在国内“双一流”大学获得本科,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大学获得本科,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境外获得本科与硕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类:
在国外获得高水平大学本科学位的学生。
第四类:
在国内获得硕士或以上学历,且在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的学生。
以上四类学生均可申请落户。
本次新政策更改较大的部分,就是留学生回国后的首份工作可以不必在上海。
但回国后的两年内需要持续在上海工作,且在上海市内的工作单位签署劳动或聘用合同、案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
相比于旧政策中要求留学生回国后的首份工作必须在上海,新政策的条件确实放宽了很多。
此外,如果是以下几类人才,还可以选择直接落户上海: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3、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