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有试用期的要在试用期结束后申报);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也就是说,不再要求回国后首份工作必须在上海,回国2年内来上海就符合条件!);
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税(合同、社保、个税这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最好一模一样);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目前退休年龄:男性55岁,女性50岁);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没有超生情况);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01)、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外币,则按注册当日的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02)、注册地在上海。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
(03)、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
(首次办理留学生落户的公司才需要资质审核)
(01)、社保要求: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
学历为国内双一流或者境外高水平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未包含政策激励类留学生)。
(02)、社保要求:在同一家公司连续12个月缴纳1.5倍社保基数
学历为国内非双一流或境外非高水平强高校毕业、HND或大专起点研究生。
(03)、直接落户
A、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B、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C、上海人社认定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
D、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04)、社保要求:不看社保工作满半年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第一类:博士学历
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二类:双一流,高水平大学硕士
国内“双一流”+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或者国内非“双一流”+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或者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注意:以上所有都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01)、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02)、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大于半年;
(03)、如果国外本硕连读,本科学历可不受2年限制,但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必须大于半年。
第三类: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学历
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第四类:访问学者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第五类:国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或硕士
国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或硕士,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大于半年。
第六类: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
如果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毕业生,例如:2+2、3+1等形式就读的同学,需要同时获得国内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国外毕业证。
第七类:国内校区或分校就读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育学分小于20%。
如果遇到上海落户方面的疑难问题,可以留言私信我们,老师会为大家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