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董先生是杭州人,近几年因为生意在上海定居,董先生的女儿从高中时已经在美国留学,近期将回国,董先生想让女儿也留沪发展,听朋友提到了上海有留学生落户这块政策,想让女儿能够凭借留学生身份落户上海。
分析
首先老师跟董先生了解到董先生女儿就读的大学在全美排名靠前,加上董先生女儿毕业后就会到上海工作,也符合两年内必须到沪工作原则,董先生女儿可以先提前做好准备,到沪工作后工作单位以及社保基数缴对即可顺利落户。
与学历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基数
一,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半年1倍平均工资社保基数
1.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总结:非500博士学位,新政后要求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365天,如果为联合办学等性质,境外不能少于180天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总结:”双一流“可理解为211/985双一流本科+境外非500硕士
3.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总结:高水平大学可理解为500强非双一流本科+境外500硕士
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总结:境外本硕连读境外本科+硕士
5.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总结:境外500本科
6.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总结:访问学者落户条件,跟旧政无太大区别
二,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一年1.5倍平均工资社保基数
1.其他不符合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总结:非双一流本科且境外非500强本科
2.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在本科阶段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扽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总结:1、半年1倍类型留学生,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且硕士不低于半年;2、联合办学同样,本科720天,硕士180天
3.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指大专转学分至境外本科或者研究生HND指非统招HND项目(国内无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总结:1、一年1.5倍类型留学生,最高学历为本科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从1年增加至2年。2、最高学历为硕士只需要境外累计半年,不看本科境外天数。
4.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
总结: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这类学校,境外时间和学分不能低于总的50%。
5.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总结:暑课所占学分不能超过总分20%,暑课只能算境外开学后,暑假回来期间。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的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