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配偶子女随迁具体要求如下:
配偶随迁: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子女随迁: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