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那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呢?注意事项是什么?左边法律右边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归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含负责老师信息);
2.2寸照片一张;
3.护照,签证复印件;
4.就读学校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
5.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8.电子机票确认件;
9.附上回邮信封和邮票。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回邮地址有效。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3.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的留学人员,以及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学历层次选择为“其他留学人员”。
4.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某一段学习经历在其回国工作前开具一次《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进行备注。
凡符合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好了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全部内容了,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