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留学生落户最详细指南

很多在外留学的同学,等毕业了才开始考虑回国就业和落户问题,可是想要落户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魔都上海,是很多年轻人奋斗的起点,很多人都想在上海闯出一片天地。想要在上海好好发展,上海户口是必须先解决的。想要在上海安家立业,就必须有上海的户口,但是上海的落户条件非常的难。21世纪最贵的是人才,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各省市为了吸引人才

2022上海留学生落户最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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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外留学的同学,等毕业了才开始考虑回国就业和落户问题,可是想要落户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魔都上海,是很多年轻人奋斗的起点,很多人都想在上海闯出一片天地。

  

想要在上海好好发展,上海户口是必须先解决的。想要在上海安家立业,就必须有上海的户口,但是上海的落户条件非常的难。

  

  

21世纪最贵的是人才,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各省市为了吸引人才落户,不断的增加新的条件。魔都上海只要符合了他们的条件,就有机会落户在此。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

  

a、名单内可直接来沪工作申请落户

  

b、非名单内,需要缴纳半年1倍社保后才能申请落户

  

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a、国内211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没有学校排名限制)

  

b、国内非211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

  

c、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a、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

  

b、国内外联合培养(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国外进修、做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其他要求:国外学习时间(硬性指标)

  

a、博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1年

  

b、硕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半年

  

c、学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2年

  

d、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时间需满1年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2019年4月-2019年10月至少为7832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至少为8211元,2020年7月起9339元)

  

②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情况

  

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2019年4月-2019年10月至少为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至少为元)

  

②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激励条件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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