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落户必须由公司提交申请,不能由个人进行提交。
①公司在上海注册
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
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如果是外资企业,需要按照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也不得少于100万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总公司在外地,在上海的分公司工作,则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同时社保及个税也必须由分公司缴纳在上海,不可委托第三方或将个税申报在外地,否则无法申请落户。
①基本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
•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②学历及社保要求
以下1—4类的申请者,需要按照1倍社保基数,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回国皆可落户。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则不少于半年。
•海归硕士
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研究生
国外正规院校本科+硕士(排名均不做要求)
•海归学士
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学习时间2年以上
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进修访学
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满1年
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满1年
•其他申请者
需要按照1.5倍社保基数,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国外排名500以后的高校本科(不含大专起点本科)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排名500以后的高校硕士
注意:
①国内双一流大学,即国内211.985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即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院校。
②本科在外学习时间应不少于2年——720天,硕士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180天。
①高水平人才
国外排名前500高校副教授、世界500强高管、人社局判断的高层次人才、国外排名前500高校博士,来到上海可以直接落户,不需要缴纳社保或个税。
②紧缺人才
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里的单位,上海重点产业、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单位,引进国外排名前500大学STEM专业(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工作纳税6个月社保后就可以申请落户,无个税和社保基数要求。
③创业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的留学回国人员来上海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50w,招聘员工不少于1名,缴纳社保6个月后公司负责人以及最多3名核心成员即可申请落户。
以上就是上海落户新政的大致内容了,总体来看,新政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还是非常之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