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学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一年;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2)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3)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劳务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5.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申请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须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3.世界排名前50院校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为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2022年6月1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举措的通知》中表示,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人员,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的留学人员,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而上述所说的世界排名前50名、100名院校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这一政策的发布,为更多名校优秀留学生提供更为便捷的落户上海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