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近期入职想落户工资要求和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于2019年02月开始,在2018年09月后入职的留学生,累计半年社保后时间大致会在2019年04月,到时候落户申请时候会按照新的基数来办理落户申请。往年都会遇到很多留学生在申请落户发现社保基数不够。
所以留学生在办理过程中有两个处理方法:
A目前入职时候和单位按照预估的高的新的社保基数来缴纳社保,2019年新的社保缴费基数预期为8000元,(推荐该方式,因为会省掉很多麻烦)
B目前先按照2018年社平工资来缴纳,然后在2019年02月时候按照最新的社平工资申报,提高其社保缴费基数(该方法需要公司人事熟悉社保办理流程和手续,所以比较容易出差)
。2019年02月调整的社保基数后,将于2019年4月开始按照新调整基数缴纳社保。2018年上海市全市社平工资是7132元。2019年04月开始,留学生如果要申办落户上海的话,社保缴费基数应该由2017年社平工资7132元提高到8000元。否则就会出现社保基数不够,导致留学生无法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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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将各种留学生社保和个税应该缴纳明细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8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05元。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8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05元。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8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05元。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8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05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也就是第五种情况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725元。
最近关于工资和社保遇到比较多的咨询问题如下
1社保和个税匹配标准如何?
答: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纳税也必须按照多少来缴纳。如果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8500元,你的纳税必须也要按照税前工资8500来缴纳。如果低于8500元是不可以的。
2社保和个税累计期间有一个月个税不够怎么办?
答:社保和个税累计期间,如果有个月个税不够的话,需要重新累计的半年。
3个税比社保高行不行?
答:个税缴费标准比社保基数高是可以,个税比社保基数低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