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版本,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个人情况说明(须本人亲笔说明签字)。
(二)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联系毕业学校获取,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个人情况说明(须本人亲笔说明签字)。
二、证书与身份证的姓名不一致
(一)如为自己更改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户籍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版本,加盖含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3、个人情况说明(须本人亲笔说明并签字)。
(二)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其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联系毕业学校获取,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学籍登记表/学籍卡复印件(注:须清晰、完整,每页复印件须加盖出处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