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证明》的申请适用哪些人员?
答:留学人员本人须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且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外籍子女须持中国使领馆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
二、留学人员须附合哪些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申请办理《优惠政策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需要提供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
2.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留学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或在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留学凭证)。
4.留学人员本市户籍材料(如本市户口簿、集体户口页)。
5.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及翻译件(有翻译资质的公司提供)。
6.留学人员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外国护照(子女照片页、入境章、中国使领馆的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上述材料:现场核验原件,单位公函提交原件,其它材料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优惠政策证明》,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凭《证明》至本市公安、教育、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相关结果。
五、请问办理地点和时间?
答: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层63号窗口,受理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单位公函是否提供样张?
答:单位公函样张如下:
关于“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请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留学国别,毕业于何学校,获何学位。回国后,户口落在上海,目前工作单位,职务。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
由于子女是外籍,需享受在沪居留、就学、医保的相关待遇,特申请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
妥否,请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上海市关于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