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更新之后,更多的小伙伴开始着手准备上海落户的相关事宜,但是大家对于政策的了解大多还不够透彻,甚至以讹传讹,造成误解。
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小编详细梳理了一篇关于留学生落户上海要求以及落户流程的文章,赶紧收藏起来吧!
留学生落户条件
1学历背景
之前颁布的新政中国内学历背景要求放宽,由原来的“211大学”改为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境外高水平大学”仍为世界排名前500高校,主要以下参考的世界排名榜单:
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
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
具体院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为准,不清楚自己的院校是否在名单内的同学,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2境外学习天数、社保要求
虽然新政对于国内院校背景的条件被放宽,但是对境外学习时间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了。
境外博士学位
境外博士:境外累计学习时间≥360天。联合办学等性质: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国内“双一流”本科背景
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双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国内双非背景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境外“高水平”大学背景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720天。
境外“高水平”本科+硕士:硕士境外累计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背景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硕士:硕士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本科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720天。
社保要求: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注意:如果境外本硕连读,本科学历可不受2年限制,只需要满足硕士学历境外累计天数≥180天。
进修、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360天。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36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特殊情况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社保基数在新政颁布后暂未做出调整,目前仍然为9339元/月,按照1.5倍社保缴纳则为元/月。在2021年7月社保基数会做出新的调整,同学们如果在那之前还没有成功落户的话,要与公司及时沟通调整新的社保基数。
3公司资质要求
公司必须是在上海市内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企业单位。若公司为外资企业,则需要按照汇率换算人民币不得少于100万。公司必须信誉良好,并在上海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若就职公司为某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并且社保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
4落户条件
回国后两年内来沪就业并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持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补缴社保和个税不予认可),持续在上海工作即可落户。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且试用期结束后才可以申报,网上受理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不可是派遣人员,也不能补缴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保。
5激励条件
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的对象: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3.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全职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留学生家属随迁
1随迁条件
配偶随迁
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配偶随迁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子女随迁
子女需满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2随迁材料
配偶随迁材料
1、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2、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果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3、配偶在上海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注意:回国前结婚且放弃随迁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纸质放弃随迁承诺书。
子女随迁材料
1、子女在国内出生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及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2、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提供学籍证明。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留学生落户申请材料
留学生落户上海申报必须要由单位提出,个人是无法办理留学生落户的。单位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仅需注册时提供)
2.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3.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5.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6.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如果是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留学生本人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关于落户地址:
如果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
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关于家庭以及婚姻状况: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