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服务中心
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此项工作延伸的其它服务。
存档对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办理流程:
1)注册及在线申请
2)办理存档手续
3)凭“调档通知单"调档
4)档案转至留学人员档案室
存档需知:
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再来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符合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条件的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户口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再持所需材料前来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调档通知单”,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所需材料: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6、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7、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
二.学校代管档案
有的学校在应届生毕业内1-2年会代管户籍和档案,只需要提交部分资料,如果两年后你的档案没有单位接收,那么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打回原籍,毕业生届时可凭工作合同、录用手续以及毕业证来办理落户。
这种档案存放方式优点在于学校保管放心,安全,还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缺点则在于档案留校不会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是空白。但是现在提供这个功能的学校不多了,具体到哪个学校能不能托管档案,建议去学生管理中心问问。
三.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
大学毕业后,一般非本地生源需要把户口迁回户籍所在地,这个时候可以把档案跟着户口一起迁回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市场。放在人才中心的好处是管理比较方便,跟着户口在一个地方,未来如果有调档的需要也一起办理。而且放在人才可以开始评工龄,有干部身份,保留应届生身份等。
办理流程:
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