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单位资质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目前上海市并没有卡严分配到各公司的落户名额,仅要求单位为注册在上海、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合法企业。
你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来查询特定公司的注册资金信息。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沪落户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1.海归博士:
回国均可落户
2.海归硕士:
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研究生;
国外正规本科及硕士;
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院校;
3.海归学士:
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联合培养学士: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4.进修访学:
国内硕士:境外访学一年以上
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境外进修1年以上
5.其他:
请参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就职要求
回国后累计待业不超过2年;
留学人员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在上海(即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及以上;
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在试用期后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另外,针对海归博士、硕士、学士及进修访学回国人员,要求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1.关于境外全球排名前500院校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2.回国累计待业不超过两年的要求:
留学回国后要求累计待业不超过两年,不是指两年内必须办理。回国后若在上海正常工作,不受两年限制;
3.对于社保基数的要求:
2020年上海市平均薪资的参考数字为9339,该数字可供申请的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