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提前一个月公布
上海市人社局在11月13日颁发了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驻户口实施细节》。
新政于2020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同时旧政也与新政发布之后废止。
纵观这次新政,整体还是放宽的,尤其是取消了“首份工作在上海”的限制,以及增加了激励条件。目前属于重大利好对形势,新政原文可直接下方滑动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驻户口实施细节》
如果大家觉得原文太长
可以直接查看下方的政策变动对比
学历条件及境外天数调整
1
国内学历背景放宽
所谓国内学历背景放宽,即原来的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高水平大学仍为世界排名前500高校。
2
学历要求微调
丨境外博士学位
境外累计学习时间≥360天
如为联合办学等性质,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
来沪全职工作可直接落户
丨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为720天
且硕士阶段一般不少于18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丨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硕士阶段不少于18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丨境外本科+硕士
硕士境外累计18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丨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72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丨非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硕士境外累计180天
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丨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720天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
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3
重大利好分析
学校排名不在QS500名内的同学,
可能不再需要通过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
可直接缴纳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
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
可直接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条件调整
原有政策表明:
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交社保个税
新政策更新此项为:
回国后两年内来沪就业并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持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补缴社保和个税不予认可),持续在上海工作即可落户。所以,大家不用再担心首份工作不在上海的问题了,只要在两年内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且试用期结束后才可以申报,网上受理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不可是派遣人员,也不可能补缴或第三方缴纳社保。
这个的确是本次新政调整较大的部分,解决了不少留学生因为异地社保问题无法落户上海的窘境。
税单的调整
原有政策表明:
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交“个税单“
新政策中明确表示:
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
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一定程度上,会缩短落户申请所需时间。
激励条件调整
1
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
重点单位工作半年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
自主创业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总体来说,今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调整相对放宽了一些,也给了更多留学生们上海落户的机会。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认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也是留学生回国落户必不可少的材料,建议各位留学生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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