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21cnhr.gov.cn和shafea.gov.cn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干脆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前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运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效劳单位进展申报。
第五条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别说明外,全部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供应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供应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供应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供应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果单;属于进修人员的供应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国内硕士探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供应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验的,供应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全部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置的产权房的,供应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供应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供应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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