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波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中国驻波兰大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办理步骤:
(a)出示“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复邮件打印件(具体注册报到方式详见“关于启用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的通知”。注意:所有旅波留学人员抵波后须第一时间在“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网址:完成报到手续)
(b)出示有效护照并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c)出示波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d)出示成绩单原件。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出示:
(a)“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复邮件打印件
(b)有效护照并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c)学校或导师证左边明信右边,描述学习身份和实际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2.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波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被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人的上述材料及被委托人本人护照原件、委托书。
3.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已无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