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
教育部留服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将于2018年1月22日实现所有国别及地区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的全面覆盖,1月22日17:00-19:00进行系统升级,19点新版系统正式向申请人开放。当天19点后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不必再前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交验书面材料,仅需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认证申请的提交(请关注中国留学网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教育部留服中心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继续做好过渡期间的验看受理工作,1月22日17:00前通过原有方式注册并成功提交,选择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验证点的认证申请人(以成功缴费为准),可继续前来验看申请材料,验看时间至2018年4月27日止。
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使用新版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信息的申请人,请务必在注册前认真阅读认证须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认证工作流程等相关文档中有关新版系统使用说明的内容(1月22日14点更新文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1月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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