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满足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等职务,或者是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就可以申办落户。
三、
拥有科研技术人员
核心团队负责人或者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业,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一名员工,并在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满六个月即可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个人股份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