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周期两年左右即可落户成功,上海留学生落户常见答疑!
解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解答:根据文件,申请人最近6个月/12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原则上此期间的个税缴纳基数也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且与社保基数相匹配。
若有1个月不满足,说明情况合理的字以受理:若有超过1个月低于相应标准的从满足标准后予以计算(女性产假期间除外)。
解答:原则上回国后不应在外省市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或个税,如查实在外省市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的,一般不视作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解答:1、社保缴纳在外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部分中央单位因国家政策原因缴在外省市的除外,需有明确文件依据)。2、个税由外地总公司缴纳,合同与社保均为上海分公司(如新员工入职后在外地总公司入职培训,由总公司发薪、代扣个税,培训结束后再分配给各分公司等情况),有总公司文件明确规定并经备案同意的(原则上总部培训不超过6个月),个税转回上海符合相应条件后予以受理。
解答:如注册资金是外币,按成立日期当天的牌价换算成人民币,需超过100万人民币。
解答:原则上回国后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记录的,计入待业期。若因前单位原因漏缴社保或个税,后补缴社保或个税,单位说明情况且可以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互证实的,不计入待业期。
解答:不行。按留学人员定义,必须是在国外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解答:如果以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以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为申报条件的,则相应学历学位原则上应是全程全日制在外学习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解答:申请人应如实按照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创业人员不能以就业身份申报,审查中注重实质审查,重点考察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和纳税贡献情况。创业企业的员工不包括创业人员本人。
解答: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看办理方法。
解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建议更新完有关证件后,再提出相关申请。
解答:如户籍已注销的,请到原注销户籍的机构开具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即可。
解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五条:“在提出申请至户口迁入本市期间用人单位及个人有关信息不应发生变更,如因变更造成无法落户的,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撤销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
解答:在沪无自有房产或无直系亲属在沪有房产,且其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留学回国人员,请在请示公函与申请表中注明落“上海市社区公共户”即可,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解答:须由用人单位专职人事来申办,留学生本人不得为自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