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北京落户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4、就业单位有落户指标/名额。
注意事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只有45周岁(含)以下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而不是有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已在国外入籍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可以办理落户机构如下: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如果符合条件,差不多需要一年时间办理好落户手续。也就是次年的六七月份。
最终落户地址: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可以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另外对于即将出国的同学来说,可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也可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这对于学成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在京落户等各项手续没有任何影响。且“应届生”的身份与档案存放地无关。依据就业的公司/单位对应届生身份的解读。
以下是北上广深落户政策的简图,供各位同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