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毕业两年内来沪,社保缴纳六个月就可直接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上海具体要求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海外硕士研究生,有4种情况如下,满足任意一项即可申请:
(a)国内211本科+国(境)外任何正规院校的硕士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c)国(境)外获得正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高校或者国外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既不属于国内211又不属于国外前500高校的,需在国外高校学习满足365天。)
3.在国(境)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a)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毕业,且学习时间一年以上。
(b)中外联合培养本科,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进修访学
(a)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一年以上。
(b)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一年以上。
备注:符合以上1-4四种留学落户条件的,申请前需要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6个月1倍平均工资社保基数。
5.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2、3项条件的,需要在国(境)外学习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外高校的学历、学位。
同时申请前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基数达到1.5倍,且个税与社保一致。
注:共五大项,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其他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2.学历要求符合1-4项条件的,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学历符合第5项条件的,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3.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上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归
国人才”有相应的激励条件,可以放松部分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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