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累积待业不超过两年”如何界定?

比如楼主5月结课后后回国一个月并从6月开始工作至今,11月正式拿到毕业证。工作期间出差经常回大陆,但期限都不长不超过一周。请问:1.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是否指两年内必须已经交满社保6个月并提交申请,还是只要在两年内找到工作即可?2.如果在香港有工作,回大陆后直接去上海工作

留学生落户上海“累积待业不超过两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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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楼主5月结课后后回国一个月并从6月开始工作至今,11月正式拿到毕业证。工作期间出差经常回大陆,但期限都不长不超过一周。请问:1.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是否指两年内必须已经交满社保6个月并提交申请,还是只要在两年内找到工作即可?

  

2.如果在香港有工作,回大陆后直接去上海工作,是否仍然符合政策要求,或没有途径可以查出来?

  

3.在老家买了社保但从未实际工作过,是否会有影响?

  

谢谢!

  

谢邀,我虽然做hr,但真的不是上海户籍政策的专家,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不过我可以去咨询下我们员工服务的同事,他们是真正的专家。

  

谢邀。

  

毕业回国两年内,直接到上海工作,薪资达到平均以上并交够6个月社保,将所有材料提交。

  

政策解读

  

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指,国外毕业证发放的第一天开始算,到今天为止,将中国大陆境内或国(境)外有工作的时间段剔除后的所有自然日的总和少于730天。在国内的工作必须有且只能一直是在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行政辖区内的。在国外的工作需出示税单或其他工作证明并在上海有指定资质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此解读为在原对话基础上经过笔者理解后复述。

  

政策解读者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政策问询地点

  

上海市梅园路77号1楼B区13号窗口

  

政策问询时间

  

(1)2017年3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4点55分左右

  

(2)2017年7月某日

  

案例

  

小明,男,汉族,1985年07月01日,出生于四川省重庆市,户口在重庆直辖市(1997年重庆脱离四川省升格为直辖市)。

  

从2005年09月01日,到2009年07月01日。小明在此期间在四川省成都市985兼211重点大学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就读,并于2009年07月01日获学士学位证。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09年07月02日,到2009年08月31日。小明在此期间在四川省成都市待业、没有出国(境)旅游。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09年09月01日,到2010年07月22日。小明在此期间在985兼211重点大学四川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院就读,并于2009年07月22日肄业。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10年07月23日,到2010年08月31日。小明在此期间待业、有出国(境)旅游。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10年09月01日,到2012年08月01日。小明于2012年08月01日在日本东京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院就读,并于2012年08月01日获硕士学位并顺利毕业。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12年08月02日,到2013年01月26日。此期间小明一直居住在东京、没回过中国大陆境内(即护照上没有出入境中国大陆的记录)、待业(即在此期间没有国外的工作证明)。此期间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13年01月27日,到2017年02月28日。此期间小明在日本东京工作(有国外的工作证明),节假日也时常回国探亲(即护照上有出入境中国大陆的记录),2017年02月28日为小明在东京工作的最后一天。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17年03月01日,到2017年03月06日。小明于2017年03月01日乘机到达上海,待业到2017年03月06日。此期间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从2017年03月07日,到今天。此期间一直在上海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上海市、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外国货币时换算成人民币后大于等于100万人民币、小明不是公司的股东或是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工作。此期间不计入累计待业时间。

  

该案例中小明的累积待业时间为:

  

2012年08月02日到2012年08月31日的30天+2012年09月的30天+2012年10月的31天+2012年11月的30天+2012年12月的31天+2013年01月01日到2013年01月26日的26天+2017年03月01日到2017年03月06日的6天=30+30+31+30+31+26+⊥8185天

  

185天小于730天,所以有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市的资格。

  

免责声明

  

以上案例根据作者经历做适当匿名化和模糊化处理,可能导致案例结论丧失有效性。

  

由于作者并无每天查看知乎留言的习惯,您的留言可能会长达数月不被作者所查看到。作者在看到留言后会立即回复。如有紧急疑问烦请电邮至作者邮箱congliu0704atgmaildotcom。

  

这个案例我有点熟悉,应该是和你有相同经历的一位同学。

  

三个问题,我逐一回答。

  

1、累计待业时间:是指你回国两年内必须在上海找到工作,不可待业连续超过两年

  

2、即使上海查不出香港那边社保纳税记录,也会看你的出入境记录。

  

而在上海工作期间,不能频繁出境。所以,如果你保留香港工作、频繁去香港,落户审批不会让你通过。

  

3、是否影响,这个要根据你的出入境记录及国内社保缴纳时间综合评估。

  

建议:

  

尽快回上海工作,踏踏实实累计6个月以上社保,不要打擦边球。

  

你留学毕业后的职业经历比较非常规,落户审批会有很多麻烦,但还是可以解决的。

  

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1.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是否指两年内必须已经交满社保6个月并提交申请,还是只要在两年内找到工作即可?

  

待业期通常是指没有工作的时间,累计待业2年是指回国后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累计待业期是从回国实际入境日期起开始计算。

  

2.如果在香港有工作,回大陆后直接去上海工作,是否仍然符合政策要求,或没有途径可以查出来?

  

人社局在留学生落户办理过程中,会核查你的出入境记录以及社保个税缴纳情况,如果继续香港的工作,而不是在上海全职工作并且缴纳社保个税的话,可能在核查过程中出现不予受理落户申请的情况。

  

3.在老家买了社保但从未实际工作过,是否会有影响?

  

需要提供相关说明,否则也会影响落户申请。

  

更多上海落户的问题,欢迎私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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