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越来越多,许多人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存有疑问。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日前发布了更新版的《留学生申请留学回国证明须知》,希望以此更好地为留学人员服务。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目前纽约总领馆的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宾夕法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俄亥俄州和新泽西州。
据领馆教育参赞岑建君表示,如果留学生在纽约领区的学校毕业,毕业之后到领区以外的其它州工作,那么在回国前,留学证明仍应当到纽约总领馆办理。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可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看。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2011年1月26日
受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和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上述两馆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和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领区内的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纽约总领馆领区为以下10个州:Connecticut;Maine;Massachusetts;NewHampshire;NewJersey;NewYork;Ohio;Pennsylvania;RhodeIsland;Vermont。
驻芝加哥总领馆领区为以下9个州:Colorado;Illinois;Indiana;Iowa;Kansas;Michigan;Minnesota;Missouri;Wisconsin。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材料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I-94卡(“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或DS-2019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期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左边明信右边,合作教授的聘书、美国学校/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等(详见问题解答第7-10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的申请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首先填写《来美留学人员登记表》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确认信作首页,其它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YorkServiceCenterforChineseStudyFellows
17BatteryPlace,Suite929
NewYork,NY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自在线提交申请之日起,申请信息将保留30天,30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往返邮寄时间)。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缺少材料需要补充,“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人电话查询。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五、联系方式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完全、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
传真:+1(212)367-7431
咨询专线:+1(212)367-7432,+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答
1、我持非留学签证(如J-2、F-2、H-4等)来美后在美国大学学习,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根据现行政策,持非留学签证来美且在学习期间未转变为留学身份的,暂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习期间转变为留学身份的可以申请办理,按申请说明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来美学习未满1年的,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例1.有些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例2.有些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例3.有些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进行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6、我的签证表已丢失,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证左边明信右边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学习起止时间。
7、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如何提供证左边明信右边?
请提供学校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并注明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
8、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1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左边明信右边?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9、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
10、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左边明信右边有何要求?
证左边明信右边须使用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导师出具的聘书或证左边明信右边和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2份证明材料都需要),证左边明信右边需注明AssociateProfessor/SeniorScientist或以上职称等。
11、在美国不同领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在一次来美留学期间只能开具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如果在不同领区留学,请按最后留学单位所在领区申请办理。
例如:某学生于2002-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
12、“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和身份,注明最后一个获得的学位,留学时间可以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开始时间计算。
例如:某学生于2002-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身份为“博士后”,学习起止时间为2002年至2008年,证左边明信右边可注明获得了博士学位。
13、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学习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学习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一个学期,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
14、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5、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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