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本科非211,硕士世界500强学校。回国以后在上海工作了两年,然后跟随领导被调到深圳,当时没细想,就通过留学人才引进落户深圳,记得还又做了一个什么留学生资格认定(不是教育部的那个留学人员学位认证)。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回上海,但是听说留学人员这条途径已经不行了,想咨询下具体原因。
据了解,通过人才类,在外地已经成功办理过落户的,将不能再办理上海落户。
准备落户上海之前,先对照以下政策条文解读
政策条文截图
1、国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
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话,无所谓学校排名怎样,回国直接来沪工作即可落户
2、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国外211高校本科或以上,国外高校硕士(无所谓学校排名)国内非211高校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3、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者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学校排名前500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重点提醒:联合培养的形式,必须在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硬性指标)
4、国外进修、做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重点提醒:国外进修、访问的时间必须满一年(硬性指标)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社保基数不低于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2017年4月-2018年3月至少为6504元,2018年4月起至少为7132元)个税也要跟社保基数匹配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1-4条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eg:
国内本科不在名单,国外硕士也不在名单国外专科+国外预科+国外硕士3+1或2+2只拿到国外本科学位,同时国外又读了硕士其他特殊情况
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社保基数不低于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2017年4月-2018年3月至少为9756元,2018年4月起至少为元)个税也要跟社保基数匹配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一年(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原文请戳→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解读
可以上人保局官网看相关政策,目前要求两年内来上海持续工作,注意持续这两个字,你上海工作后又去了深圳,也就是有了深圳社保个税,并且还落户深圳了,明显不符合条件了,但是有资源还是可以处理的,有类似上述在读期间或者上海工作后社保个税问题,或者需要公司代缴代申请等可看下这找到组织就好解决问题了
kentonhuhu:上海留学生落户新系统攻略干货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