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并且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首份工作要求:回国之后,异地不能工作,并且在上海之外的地区没有社保记录、个税记录、人事档案中也无外地工作就业的材料,即认定首份工作在上海。
如果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在审核留学生材料时候,人才中心的老师会查询留学生在异地有无缴纳社保和个税,如果有就不可以办理落户,会导致落户失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发布“4+1”海外人才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作为2021年世界技能大赛主办城市将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