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奇奇怪怪的问题,有些无伤大雅,有些可能就成了落户的致命伤。
案例一:
刘先生工作于上海的某分公司(总公司在外地),合同跟总公司签的,社保和个税皆通过上海的分公司按要求连续缴纳,其他各方面条件也都很不错。于是,刘先生在公司人事的带领下去人才中心交材料,却被告知其不符合落户的条件,并被柜台的老师在落户系统中登记留痕。
问题点: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定义为派遣性质),具体参照如下
落户政策明确规定: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所以务必要保证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的公司名称严格一致!
接下来,刘先生又在上海分公司的配合下跟分公司签了一份新的合同,重新到人才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