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
贴有2寸彩色近照的登记表打印页;
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回国的尚需附上盖有入境章的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并标注出最后一次入境章);
留学生的有效居留证和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凡只提交成绩单或提交的证明中未写明已获得某种文凭的不予办理。学业失败或放弃学业的需附上情况说明。访问学者弯宏、进修生、博士后不用提交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但须提交所在国家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左边明信右边(或邀请信)复印件,博士后的证左边明信右边中须明确写明进行博士后研究字样;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2.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埋旁册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须附上一个已付足邮资(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邮信封(不建议使用挂号信),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启慧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须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