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关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信息,查到后,在左边公众号右边左下角“业务办理”栏,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户籍业务”—“外省市户口迁户落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落户”进入相应模块,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并可选择邮政快递的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也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领取)。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