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
三、办理依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二)审批内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用人单位,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