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落户的问题1:孩子是居转户上海户口,父母退休了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上海吗?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汇总,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需要什么条件?子女投靠落户上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落户上海?子女投靠落户上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今天一次讲清楚,对号入座!(上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落户政策汇总!)居住证积分左边孙老师右边答:1.曾经有过上海户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户籍迁到外地,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2.对

上海投靠落户的问题1:孩子是居转户上海户口,父母退休了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上海吗?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汇总,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需要什么条件?子女投靠落户上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落户上海?子女投靠落户上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今天一次讲清楚,对号入座!

  

  

(上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落户政策汇总!)

  

居住证积分左边孙老师右边答:

  

1.曾经有过上海户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户籍迁到外地,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

  

2.对从来都没有过上海户籍的外省市父母来说,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的政策是不存在的。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投靠类落户中的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严格细分起来,其实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最简单常见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上海;

  

第二类:收养外省市子女

  

这一类投靠可以分为弃婴收养和非弃婴收养两种情况;

  

第三类:支内、知青子女

  

这一类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可以分为支内、知青子女回沪(一子女);支内知青子女投靠父母(二子女);支内知青人员孙辈回沪,三种情况。

  

收养子女可以投靠继父母落户

  

收养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上海的申请条件,除了满足上述亲生子女的投靠要求之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满5年;

  

2、随继父(母)在上海生活满5年。

  

继子女不能单独申请投靠落户上海

  

子女为外省市父母亲生,但是非上海户籍父母亲生的,不能单独办理投靠落户。

  

可以在外省市父母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时随迁,申请随迁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亲生父(母)获得抚养权满5年

  

2、随继父(母)在上海生活满5年。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相关阅读:2020年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流程!早看早受益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落户工具:2020年上海户口申请落户条件自测,赶快点击看看自己能不能落户上海?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