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居转户书面材料——单位注册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上海居转户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说明书原件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目前在有限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海居转户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办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7、上海居转户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持证人员在近7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9、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上海居转户中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本市落户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13、上海居转户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14、满足上海居转户相关激励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