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为此,本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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