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延续政策本是于2019年12月就已在人保局发出,但没几天人保局就将其撤销。一时之间,大家不知道政策是延续,还是变动!
就在2020年1月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两则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政策解读》(下文简称‘解读’)。
“通知”就是2012年正式发布的“居转户”政策,2020年的新政策,将延续2012年的旧政策,但有7处条例发生了变化!
2012: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2020: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划重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2012: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020: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分析:2016年后,上海已经开放2胎政策,所以如果是2016年后生育的2胎,且符合自己地方政策的,在上海已经不属于超生。
落户工具:2020上海落户条件自测(点击查询)
2012: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020: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分析:上海早已在全面推广“一网通办”,让市民更快捷,高效办理落户。2020年只需在网上提交,无需再跑一趟人才中心。
1)(废除)原第(二)项
201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分析:此项条例要求已经在2020年政策中删除,之后无需提供。
2)现第(二)项
2012: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2020: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3)现第(四)项
2012: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20: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2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
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
分析:之后审核将直接通过“一网通办”线上进行。
2012: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020: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012: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分析:在2020年的政策中,此项政策被废除,是否表示原先的轮候制度,在2020年将有新的变化?
“通知”中仅这7处有所改变,其余基本无变化,而一同发出来的“解读”,只在处理流程中,对“通知”内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其它基本一样。
其实官方文件基本都会发两份,一份是正文,一份是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对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不是“解读”,而是“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在2019年12月份时,人保局发出的延续通知中,表示“细则”将延续至2021年,但后面也一起被撤销了。此次政策中,也并未发布“细则”的具体方案。
根据2009年的政策来看,“细则”是在“通知”发布4个月后,才正式发布。且上海市长日前宣布,将完善上海的居转户政策,所以“细则”也会进行修改。
但目前可以确定:上海居转户政策将延续,满足条件的申请者仍可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