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重点概括:
1:社保问题汇总
2:个税问题汇总
我们在申报居转户中常见的情况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持有中级以上职称未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缴纳社保。这两点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来解决,这是我们接下来讲解的重点。
例如:张某某于2010年在上海办理长期居住证,2012年在上海通过考试获取的中级经济师,在取得证书之前均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税0申报,取得证书后至今均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张某某已经符合居转户的大前提:长期居住证符合累积满7年,社保和个税累积满7年,持有中级职称。那么他可以申报居转户了,这样的情况通常人才中心都会给你退出来,理由很简单:持有中级以上职称期间未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保。在遇见类似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首先我们需要去补缴社保,从取得中级职称的这年开始按照每年社会平均工资补缴社保。补缴社保后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补缴后人才中心不认可,即补缴月份不算,通常补缴二三个月人才中心都是认可的。第二,补缴后认可,但是近三年补缴不予认可,往后延迟三年。类似于这样的同学们要注意了,申请成功的概率是较低的,欢迎咨询我。
友情提示:对于持有中级职称的同学们要注意些什么?
1、保持近三年的社保要高于平均工资的1.3倍以上
2、保持近三年社保不要断或调整社保基数低于原来的基数
3、持有中级职称了,请调整社保基数到平均工资以上
税到个人所得税,我想10个有9个会遇到,通常的情况是0申报税、多加单位申报税。这种情况人才中心初审时会需要补缴并提供情况说明,市里在公示前也会因为税的问题被退回补缴材料。
为了方便大家,以减少奔波,各位在申报居转户落户上海的时候先把材料做做好,首先我们要把税单从网上拉出来,一年一张(如2017年01月-2017年12月),然后开始开税单,有0申报和多加单位申报的先圈出来,0申报的去补缴,多加单位的去合并税,当中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在补缴税的时候请参考自己中级职称取得的时间。
例如:徐某某于2006年考取的建筑师一级,然后挂靠在某单位,该单位一直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似于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首先我们需要从2006年开始按照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个人所得税,然后个人和单位写情况说明。
友情提示:
1、人才中心接受补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请一次性补缴好
2、原单位离职后可通过个人补缴
3、情况说明要体现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