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积分落户,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成都积分落户必须满足如下4个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具体的积分标准按照如下12个积分加减
2021年下半年积分落户开始受理了,符合条件的亲们不要错过了,为方便大家申报,杭州市公安局在警察叔叔app上开通了积分落户“线上申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下载“警察叔叔”APP。
第二步:实名认证登陆后,在“警察叔叔”APP首页点击进入“流动人口”栏目。
第三步:进入“流动人口”页面后点击“积分落户申请”。
第四步:按系统操作提示完成“情形选择”、“在线填表”直至提交。
根据新调整的《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此次积分落户有三大变化:
一是受理窗口变化。积分落户申请不再由积分窗口统一受理,需单独提出,线下由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窗口清单请点击下方蓝字进入小程序下载),线上在警察叔叔app上申请,积分申请不代表积分落户申请哦!
全市公安积分落户受理窗口
二是申请条件变化。新增准入分值,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请时,需提交100分以上的有效积分凭证(附图例,需在10月31日前递交积分申请)。
三是申请时间变化。今年下半年的积分落户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因新旧政策过渡,今年积分落户申请受理期适当调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0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02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03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父母双方书面申请、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04随迁配偶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和配偶的居住证。
温馨提醒: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请确保您的《浙江省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已经获得100分以上有效积分核定结果。需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符合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在本人申请时一并提出。
延伸知识——
杭州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拟落户地必须是家庭户)。
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落户地选择: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
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一经确定,在申请期间不得变更。
申请提交后,市公安局将在集中受理结束后的25个工作日内统一公示申请人信息和核定分值,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异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经市政府确定落户指标后,市公安局会公布符合落户分数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办理时限为公布之日起60天内,逾期视作放弃当年积分落户资格。
咱们成都目前的积分落户的申报是这样一个流程:
一、???积分入户申报
·前置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点击查看成都市各区(市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
4、当年9月15日后
5、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