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共五则)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局党支部全体党员: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加强党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共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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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局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局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

  

XXX局全体正式党员。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的党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局党支部全体党员集体表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考核内容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采取百分制,主要包括基础积分和贡献积分两大类。基础积分80分,旨在划出党员义务的明晰底线,体现对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要求;贡献积分20分,重在树立党员先锋指数的标准高线,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实际争当先锋、争作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一)基础积分(80分)。主要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弘扬正气等方面明确要求、筑牢底线。实行扣分制,未完成一项扣去相应分数。

  

1、对党忠诚老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活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左边习近平右边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对服从组织安排、绝对执行组织决议,定期如实向组织汇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妄加议论,不搞团团伙伙,始终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敢于担当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始终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树正气、讲真话、办实事方面无不良反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折不扣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团结协作,服从大局,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

  

3、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政策现象。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4、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5、弘扬文明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爱护珍惜党和集体荣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绝不做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事,大力弘扬新人新事新风气,带头传递正能量。

  

(二)贡献积分(20分)。重点在服务发展、奉献社会、为民办事等方面树立先锋标准,激励党员左边创先右边争优、创新作为,争当先锋表率。实行左边加分右边制,履行一项加上相应分数,总左边加分右边不超过上限20分。

  

1、服务发展当先进。勇于创新创优,依托岗位和自身实际,作出一流业绩,受到各级表彰肯定。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建功立业,受到各级表彰肯定。

  

2、奉献社会树形象。结合自身特长、兴趣和意愿,工作之余敢于亮出党员身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认领公益岗位和服务项目,主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家庭,奉献爱心,树立党员先锋形象。

  

3、为民办事强作风。强化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率;积极参与市里开展的重大创建主题活动,参加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

  

局党支部成立考评小组,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党员积分考评工作,要建立电子台帐,实时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四、考评方法

  

“积分管理”要做到“年初有目标、季度有考核、年底有考评”,按照“亮绩”、“考绩”、“评绩”、“定绩”等步骤规范化实施。

  

1、党员个人“亮绩”。每名党员对照党章、工作职责、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年初向局党支部递交书面先锋承诺书,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公开党员先锋承诺。党员对照承诺和积分考核评分细则,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认真填写《手册》,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积分情况,并进行践诺,年终进行述诺。

  

2、考评小组“考绩”。考评小组对照党员个人自查自评情况,根据记录、资料和群众的反映,每季度逐项进行打分,在下一季度第一个“统一活动日”前完成打分。对于“考绩”分数明显低于个人打分的情况,考评小组与该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对打分有异议的,也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了解核实。

  

3、群众参与“评绩”。把服务对象(群众)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积分的重要标尺,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定期听取基层对党员积分情况、考评情况的意见建议。如有异议,党支部应及时了解核实。

  

4、支部大会“定绩”。每年度,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点评等方式,根据年度积分情况,对每位党员逐一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评定,确定党员积分,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定绩结果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审核备案。

  

五、党员积分应用

  

综合考量应用积分、放大积分管理效应,体现奖惩结合,使优秀党员添动力、普通党员有压力。

  

1、作为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每年底在支部大会“定绩”的基础上,确定党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2、作为支部推荐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当年积分在支部前3位的党员,优先考虑作为本年度局党支部推荐评先评优的人选。

  

3、对积分较低的党员,实施双色预警制,对积分在60—70分的党员,启动黄色预警,由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及时提醒该党员,督促其提高;对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启动红色预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帮扶教育;对连续两年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直接列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部分文件选编

  

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决定在全市党员中全面推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支部为主体,依据《关于实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的办法(试行)》(镇组通〔2015〕96

  

号),通过实施党员日常记实管理,实现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基本义务,严格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推行范围

  

在全市各领域党组织中推行。离退休党支部和老年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实施对象为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长期外出无法接转组织关系、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的党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支部全体党员集体表决,在一定范围公示,并报基层党(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积分管理。

  

三、实施步骤

  

1.科学制定评分细则。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以基层党支部为主体,突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突出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突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经集体讨论形成一套切合支部实际、针对性强、党员充分认可、科学简明易于操作的评分细则,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实际操作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由支部党员大会对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开展亮绩评分。通过党员个人“亮绩”、考评小组“考绩”、群众参与“评绩”、支部大会“定绩”四步评分考核,实现党员日常管理全程量化记实、留迹留痕。积分结果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党员主要依据,作为单位开展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作为党组织实施“双色预警”的基本参考。

  

3.开展综合考评。对制度的实施情况,采取党支部自评、基层党(工)委总结完善、辖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考核“三步考评法”,每年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提升。

  

四、推进措施

  

1.注重规范实施。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学习“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各项规范化的统一要求,从制定评分细则到开展亮绩评分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实施,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不跑偏、不走样。要将实施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责任考核范畴,与“双型”先进党支部建设相结合,纳入“双型”先进党支部考核。

  

2.突出分类指导。各级党(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推进,指导党支部立足实际,按照不同领域和不同单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具体实在、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措施。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精心制订方案、细化周密部署、扎实统筹推进,考核内容要量化为与党员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便于理解掌握的具体指标。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任务要求做实做细。

  

3.创新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基层党组织创新使用积分手册、积分卡、积分榜等载体;鼓励采用信息化积分手段,提升积分管理的效率和公开化水平;鼓励创新拓展积分结果运用渠道,以创新促实效。

  

4.浓厚宣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挖掘、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浓厚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2017年5月31日

  

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扩大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成果,不断提升“两新”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镇江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两新”党组织体制机制

  

1.健全工作机构。辖市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下同)在依托组织部门建立“两新”工委的基础上,配齐配强书记、副书记。“两新”工委下设办公室,配备“两新”办主任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两新”工委建立工作运转、联席会议、督促指导等配套制度,各委员单位明确专人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理顺管理体系。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由市、辖市区“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实行分类管理: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党组织直接管理;不能归口的依托同级工商、民政部门分别设立民营经济、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托底管理;城乡社区的由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

  

二、推进“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3.巩固“两个覆盖”成果。组织开展“两个覆盖”达新标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18年、2019年、2020年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75%、80%、85%,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动态保持98%以上,“两新”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动态保持100%。

  

4.加快重点区域覆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慈善机构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重点行业以及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新兴领域的党建工作机构和管理体系,着力抓好上述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两个覆盖”工作。

  

三、加强“两新”党建骨干队伍建设

  

5.建立专职化党建指导员队伍。实施党建指导员专项招考制度,由镇(街道、园区)定期上报用人计划,辖市区组织部门牵头,招考年富力强、热爱党务和熟悉群众工作的人员到各类开发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党建指导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6.强化党务工作者队伍激励保障。完善党务工作者特殊津贴制度,对特殊津贴评定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细化,确保特殊津贴激励作用发挥到位。优先遴选服务发展能力强、凝聚员工能力强的党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模范人物的后备人选。

  

7.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加大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对“两新”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实行计划单列。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

  

理”、流动党员“双向共管”等制度。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四、强化“两新”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8.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财政专项列支制度,按照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把“两新”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下拨“两新”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并从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探索政府补助、企业赞助、党员捐助等经费保障路径。9.建设标准化服务阵地。持续推进开发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企业党群综合体”建设工作。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在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建设标准化党群活动室,到2020年底前实现单独“两新”党组织服务阵地全覆盖。

  

五、开展“两新”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

  

10.推行党建工作质量体系建设。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党建工作质量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对“两新”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活动、基本保障等建设工作进

  

行目标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提升,以规范化制度推进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常态长效。

  

各辖市区委、各相关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两新”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考评问效。各辖市区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及相

  

关部门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各级“两新”工委委员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配合,协同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日

  

镇江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标准十三条

  

为贯彻《江苏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规范》(苏组通〔2015〕137

  

号)精神,规范我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以下简称站点)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优秀示范站点的争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责要明确

  

1.站点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站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双型”先进党支部创建等各类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2.认真落实我市管理员队伍建设制度,各站点至少配备名管理员,实行AB岗制度,其中1人为本地干部。

  

3.管理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奉献意识强,每年至少参加次业务培训,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二、保障要到位

  

4.站点有固定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

  

㎡,明显位置统一悬挂“远程教育站点”标识牌,站点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站点安全管理制度、站点管理员工作职责、站点学用信息反馈制度等统一上墙。

  

5.站点设备能正确连接,各种软件能正常运行,互联网接入正常,能够有效接收、播放中央和省市远程教育课件,满足党员干部学习需求。

  

6.站点设备达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等“五防”要求,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7.站点专项工作经费每年不得少于

  

2000元,由党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或财政专项经费等渠道列支,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账目清晰。

  

三、管理要规范

  

8.站点设备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修,无法正常运行的老旧设备及时更新,设备纳入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9.禁止在站点制作、播放和复制与教学无关的任何视频、音频及

  

IP数据内容。

  

10.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做到学前有详细预告,学中有考勤辅导,学后利用镇江党建平台全面纪实反馈学习情况。

  

四、学用要结合

  

11.站点在规范组织生活上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落实远教“固定学习日”、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8小时,应到党员干部参学率达80%以上。

  

12.站点每周开放不少于2次,时长不少于24小时,鼓励全天候开放,开放期间由站点管理员现场辅导。

  

13.站点年底组织开展学用效果自查自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员群众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镇江新区发展党员一论证两推荐三评议四全程制度

  

一论证两推荐三评议四全程制度,主要内容是成立发展党员工作论证小组,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

  

一论证:各基层党(工)委要从组织人事、纪检、政法、人大政协、民政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本级发展党员工作论证小组。主要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资格审查,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审查;列席本级党(工)委会议,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列席隶属支部会议和督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各项工作;对发展党员方面的信访举报,开展专项调查。新区纪工委、组织人事部、政法委(综治办)、人大政协办、社会发展局等部门,需结合各自职责,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违纪违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把关审核,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资格审查论证报告需经论证小组成员签字,加盖上述部门公章后,由各基层党(工)委集中留存。

  

两推荐:

  

(一)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前,必须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建议名单,无记名填写民主推荐表。

  

(二)参加民主推荐的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所在单位的党员群众代表。党员群众代表由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制为党总支的部门和单位,党员群众代表应包括本级党组织所辖其他党支部的部分正式党员。村(社区)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一般为非党员的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居)民代表。

  

(三)参加民主推荐的本支部党员不得低于所在支部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民主推荐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进入民主评议环节。经群团组织推优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不经听取群众意见环节。

  

(四)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条件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而且是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

  

三评议:

  

(一)群团组织推优和支部大会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评议表,对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二)参加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总支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还应包括本级党组织所辖其他党支部的部分正式党员。民主评议要在党员充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说明理由,对民主评议对象提出意见和希望。

  

(三)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讨论,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一步,剖析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步,对照大家的批评意见再作表态。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四)民主评议共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被评议对象获得合格及以上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2/3以上的,民主评议通过;合格及以上票数达到1/2但不足

  

2/3的,由党总(支)部研究,并将过程与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合格及以上票数不足1/2的,由所在党总(支)部报上级党(工)委研究处理。

  

(五)党(工)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四全程:

  

(一)全程公开

  

1.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支部联系方式等。

  

2.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联系方式等。

  

3.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接收预备党员时间、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联系方式等。

  

4.公示一般采用公告方法进行。村(社区)党支部可在村(居)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在本单位宣传栏等公众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个工作日。

  

5.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如有不同反映分歧较大,一时无法查清的,要暂缓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研究转正,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决定;如反映的问题属实、不够发展条件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发展对象资格、预备党员资格或不予讨论,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错误,由支部继续进行培养。公示结果的处理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公布。

  

(二)全程纪实

  

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过程中,要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全程纪实。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健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全程纪实档案。其中,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必须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个人自传。

  

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纪实的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等。

  

2.发展对象阶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培训材料、政审材料、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成的综合考察材料、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群团组织推优入党材料还需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材料、推优审核表等。

  

3.预备党员阶段: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材料、接收预备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委会(支部大会)决议、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预审结果的通知、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材料等。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转正申请书、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党支部关于接收正式党员的支委会(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等。

  

各类档案和材料采取写实的方式,全程记录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做法。纪实材料由基层党(工)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支部书记、记录人、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每项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纪实材料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党支部、上一级党组织和基层党(工)委各留存一份。

  

(三)全程审核

  

坚持党支部政审、发展党员工作论证小组预审和基层党(工)委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对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到“六个一律”:培养考察不足一年的一律不发展;未经

  

集左边中培右边训的一律不发展;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发展;各环节程序不完备的一律不发展;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一律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一律不发展。

  

(四)全程问责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问责。建立以各基层党(工)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党(工)委组织委员、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责任机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考察政审人依据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展,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隐瞒本人政治历史问题、所受处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的;

  

(2)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

  

(3)对党组织有其他欺骗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1)对不具备党员条件,吸收为预备党员时未满

  

周岁的;

  

(2)未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或由领导点评、强行通过、由个别人包办入党的;

  

(3)参加支部大会讨论的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规定票数通过的;

  

(4)未经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或不是隶属关系的党(工)委批准入党的;

  

(5)个别人盗用党(工)委名义批准的;

  

(6)趁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之机伪造党的组织关系或冒名顶替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1)党(工)委组织员因对材料审查不严,或对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情况和发展对象情况了解不清楚、考察不细致,造成工作失误的;

  

(2)外调人员未按要求调查取证,造成调查材料失实的;

  

(3)考察谈话人员故意隐瞒问题,不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的;

  

(4)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不实,或不负责任将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介绍入党的;

  

(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6)对《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并对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

  

(1)未按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定期考察并如实填写考察表的;

  

(2)未按要求派出两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或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政审材料失实的;

  

(3)以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或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到会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或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未逐个进行表决的;

  

(4)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如实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尤其是在填写到会和表决情况时弄虚作假的;在党(工)委组织员进行谈话考察时,隐瞒事实真相,或指使他人隐瞒事实真相,妨碍考察人了解真实情况的;

  

(5)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不力,或未按要求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

  

(6)未按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要求发展党员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并给予责任人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

  

(1)未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工)委工作日程,没做到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工作;

  

(2)没有发展党员计划或随意更改计划盲目发展的,或伪造《入党志愿书》、使用过期《入党志愿书》的;

  

(3)单位未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集左边中培右边训的;

  

(4)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未严格进行预审,接收预备党员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未在3个月内审批,或违反程序未逐个讨论就进行审批的;

  

(5)在审批预备党员后,未组织或安排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全镇党员队伍建设,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民主评议党员方式方法,构建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现就在全镇党员

  

队伍中开展“先锋储绩”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民主评议党员方式方法,构建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为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开展“先锋储绩”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二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分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先锋储绩”活动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四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党员的致富能力、家庭状况、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和岗位区别等不同层次的状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使在职党员与无职党员、富余党员与贫困党员、年轻党员与老龄党员有所区别,不搞“一刀切”;对离退休党员或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只“储绩”,不评议。

  

三、主要内容

  

“先锋储绩”活动采取分类管理形式,对全镇机关、学校、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流动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奉献精神、模范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定期量化考核评分。对其先进思想和先锋模范行为予以左边加分右边,对其不良表现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减分,分值经党员自评、群众测评、支部审评、党内点评后记入党员“存折”——“先锋储绩卡”,按照“储绩”分值进行奖罚,并以此为据,年终将党员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账发折”

  

1、摸底建库。各支部要在2月底前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走访、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所辖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和专业特长等,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党员信息库。

  

2、建账发折。各支部要按照镇党委统一印制下发“先锋储绩录”为“储绩”台帐,由党支部掌握;“先锋储绩卡”为“储绩”存折,由党员持有;“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登报表”由党员填写,记录党员现实表现。党员“先锋储绩卡”卡号码为9位数,前二位为支部性质编码、中间二位为党支部编码、后三位为党员编码、最后二位为党员情况编码。支部性质编码和党支部编码要与党委“党员服务中心”信息库编码一致。

  

(二)完善机构,夯实基础

  

1、设置“二组二员”,健全工作体系。“二组”为评分组、监审组。评分组由支委成员组成,负责对党员自评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评分意见;各党总支、支部设立监审组,负责对“储绩”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员”为监督员、记分员。监督员按按照党员总数10:1比例设立,由党外群众担任,负责监督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记分员每个支部设2名,由无职党员担任。

  

2、配备“五簿一箱”,掌握党员表现。各党总支、支部设立组织活动考勤簿、“先锋”事迹登记簿、结对帮扶登记簿、便民服务登记簿、表彰奖励登记簿和党员不良行为举报箱,记录党员行为,收集群众意见,全面掌握党员现实表现,为准确评分“储绩”提供依据。

  

3、规范公示,强化监督。由镇党委统一样式,在各党支部设立《“先锋储绩”活动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及时公布党员“储绩”积分情况,公开党员加、减分值及理由。

  

(三)量化标准,严格考核

  

按照“每季一申报、半年一评分、一总结”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考核步骤。

  

1、党员自评“述绩”。支部下发“先锋储绩”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党员对照标准,及时填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登报表》,每季一申报。

  

2、群众测评“评绩”。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作为党员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3、支部审评“核绩”。评分组根据“五簿一箱”记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基层党建“三基本”建设与“三基”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建基础性工程来抓,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方式、结果应用等要求,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认识。使全体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争做锐意进取、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候站得出。

  

2.提高综合素质。使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3.牢记党的宗旨。使党员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4.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以实际行动密切联系群众。

  

三、适用范围与原则

  

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在职在岗党员,长期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党员、预备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并报公司党委备案后,可不纳入计分考核。

  

2.原则。党员积分管理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底线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分类为基础,以量化为依据,左边加分右边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

  

四、考评内容

  

党员积分包括季度积分和积分。季度积分,以自然季度为界,每季季初清零,按照《党员积分制考评表》(附件1)计算每名党员当季得分。积分,以自然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季度平均积分即为每名党员的积分。季度积分总分100分,构成如下:

  

1.通用积分(60分)。通用积分包括基础项(55分)、左边加分右边项(上限值5分)、否决项(上限值20分)。

  

2.个性积分(40分)。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积分考评标准。个性积分包括基础项(35分)、左边加分右边项(上限值5分)、否决项(上限值10分)。

  

3.左边加分右边项。在通用积分和个性积分中均设立左边加分右边项,较好地发挥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每季度在积分制评分时可进行左边加分右边。

  

4.否决项。通用积分否决项中,党员出现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视情况否决1-10分,出现范围内否决行为的最多扣20分;个性积分否决项中,党员出现支部认定的否决行为的最多可扣10分。

  

五、考评方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季度组织实施,进行汇总,并将季度、积分台账留存备案。积分考评依据《党员积分制考评表》(附件1),具体流程如下:

  

1.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对自己的积分进行自评,填写《党员积分制考评表》(附件1),报党支部审核。

  

2.党小组补充。党小组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对照标准补充完善《党员积分申请表》后,报党支部组织委员。

  

3.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委员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对党员积分进行讨论、审核、汇总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初审。

  

4.结果公示。初审结果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党员对积分结果进行监督。

  

5.大会通报。将公示后的党员积分排名结果,在季度党员大会上通报,确定为最终积分。

  

六、结果运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支部、党员评先选优及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一)根据季度、积分高低设五级星级,分别是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五星得分必须在90分(含)以上,四星得分必须在80分(含)以上,三星得分必须在70分(含)以上,二星得分必须在60分(含)以上,60分以下为一星。

  

(二)党员积分及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员、党支部评先选优和党内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评选中,季度星级均在四星(含)以上,星级原则上为五星级。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评选中,季度星级均在四星(含)以上,星级原则上为五星级。

  

(三)民主评议党员以星级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优秀党员原则上在五星级中产生,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被评为一星级的为不合格党员。

  

(四)对二星、一星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在评定结果出来的当月进行重点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督促其提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考评个性积分内容,把开展党员积分制考评管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制考评情况,让党员全程参与、清楚考评情况、名列位次,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做到统筹兼顾。

  

各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考评管理与主题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等结合起来,融合衔接、合理安排,避免出现“两张皮”。

  

(四)加强督促检查。

  

党员积分制考评管理是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组织部将以适当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考评存在的问题,做好积分制推广试行的宣传工作。

  

甘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深入开展左边创先右边争优活动,在房征办全体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我办党支部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本方案适用于我办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左边加分右边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左边加分右边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定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算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左边加分右边项目三个左边加分右边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识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得分。

  

(二)、积分登记

  

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房征办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评议积分需在房征办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房征办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支部委员反映,房征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织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积分应用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创优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由分局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由分局党支部对其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凡是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党员,根据党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左边创先右边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举措,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房征办党支部不定期对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设项目计分。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办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办通报批评,取消其评行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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