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连续两个月"提高"社保基数" ,对积分、落户方面的影响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而就在同一

上海"连续两个月"提高"社保基数" ,对积分、落户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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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而就在同一天,全国各地社保局也同时喜大普奔的宣传了各地“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从20%降到16%”。这下降的4%和同一天上涨的社保基数4.8%,竟然差不太多呢。。。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一、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而的社保基数还只是7132,一年涨1000多,也就是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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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五档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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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关系到居住证积分

  

社保基数积分以上海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上海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保即1倍社保)

  

对于新办、续办居住证积分来说,社保基数非常重要。如果不是用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新办、续办积分,社保基数多少关系到积分成败。

  

来看一下你的积分是否是这样办理的。

  

一、用社保积分或者用学历+社保积分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小编之前在文章里提醒过工资申报的事,申报收入是2019年4月份后的个人社保基数!有不少朋友是用大专学历+社保基数让积分达标,如果2019的社保基数低于6569元,社保基数左边加分右边的25分就没有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同理,如果2019的社保基数低于8211元,社保基数50分就加不到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如果2019的社保基数低于元,社保基数100分就加不到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如果2018的社保基数低于元,社保基数120分就加不到了。

  

二、用职称积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2019社保基数低于8211元,职称积分无效,积分续办也有问题。

  

在此提醒:用职称积分,新办有社保基数的要求,续办也有要求,如果续办,社保基数不再满足1倍及以上,积分续办会不成功。有网友告诉小编,因为社保基数不达标,导致积分续办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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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关系到落户

  

1、居转户和人才引进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最近连续两倍36月,可以替代职称要求。2019年社保基数如果低于元,2倍就不再连续,需要重新累计连续36月时间。

  

(2)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3倍封顶社保科创人才可以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2019的封顶社保基数为元。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百万纳税科创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2、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也有社保基数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2019社保标准需不低于8211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2019社保标准需不低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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