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指出,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人口方面,意见提出,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目标
到2022年
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
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
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经济
支持在京国企总部及分支转移
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宜混则混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雄安新区国有企业除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原则上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在疏解过程中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打造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注重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
住房
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
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人口
公共服务以居住证为载体
深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口预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雄安新区人口全口径信息化管理,实行新型实有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共享,推动人口登记与统计工作精准化。建立服务型人口管理新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与雄安新区人口发展的协同匹配机制。根据雄安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行政、左边法律右边、市场等多手段结合的人口引导和调控机制。
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研究建立雄安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生态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划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和试点政策,加大对白洋淀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推进白洋淀水安全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功能,探索洪水保险制度。健全休养生息制度,实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体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将雄安新区植树造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金融
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
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在雄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实现雄安新区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