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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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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