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官网:2018毕业生落户上[海南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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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官网:2018毕业生落户上[海南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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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官网:2018毕业生落户上海申请入口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申请正式启动,申请由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官网进行申请,经公安部门核验后递交材料,通过可进行落户。

  

毕业生入沪申请入口

  

用人单位办理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须知

  

一、用人单位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了解更多关于海南户口资讯,关注海南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应指派专人负责办理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工作。

  

二、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并查验获准落户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后,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中“用人单位办理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版块中填报毕业生相关落户申请信息,在核对无误后通过该平台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并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样张见附件1)。

  

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携带以下4项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底层受理大厅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并领取《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及《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1.单位介绍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2.《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4.获准落户毕业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通知其录用的获准落户的毕业生,根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及《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的说明,持《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

  

持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本市须按本告知事项办理。

  

一、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移送的毕业生信息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毕业生户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公安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公布核验结果,并提供实时查询,毕业生也可通过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便民服务模块落户审批查询项目中进行查询(两者只需其一查到相关信息即可)。

  

二、经查询通过核验的毕业生,应当凭相关《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具体可通过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办事指南模块外省市户口迁入项目中进行查询)所列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户口已迁入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可直接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有疑问,毕业生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中的“咨询求助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三、非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至本市各区设立的居民身份证拍照点采集人像信息(可登陆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查询相关地址)。

  

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收到《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有效期内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好相关落户手续。

  

五、单位有集体户的,或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产权房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单位集体户或者产权房内申请落户。

  

六、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成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前生育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施行)以及《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好子女的出生登记,然后再按本市的子女投靠政策申请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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