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2022年上海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位往届毕业生: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事〔2022〕20号)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5号

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2022年上海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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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往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事〔2022〕20号)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海交通大学往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1.我校往届毕业生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且入职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及毕业证书。(以2021届毕业生为主,其他往届毕业生一人一案,可提请上级部门讨论审批)

  

2.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农村学校范围

  

农村学校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90号)的规定范围,各年度范围若有调整,均按照当年文件要求执行。

  

三、补偿代偿标准

  

1.高校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标准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选择就高申请。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费用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实际学费以学校财务处缴费记录为准,仅学费不包含住宿费等,因转专业等原因延长学年的,延长的学年不能申请代偿补偿。

  

四、申请程序(高校部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偿代偿资格:

  

(一)毕业生可在2022年4月25前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

  

  

系统中所填“毕业时间”、“签定服务年限”“教师资格证书标号”等字段信息须与上传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住宿费总额”请据实填写。

  

完成在线申请后,请及时联系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事务中心综合业务部审核,联系邮箱:。

  

(二)毕业生申请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在一页上,彩色原件,水平放置,竖立翻转均为无效);

  

2、教师资格证(彩色原件,水平放置,竖立翻转均为无效);

  

3、毕业证书(彩色原件,水平放置,竖立翻转均为无效);

  

4、就业合同(彩色原件,水平放置,竖立翻转均为无效,必须是全部页面(从封面到最后学校盖章页)分页上传,所有涉及合同的需填写部分应填写完整,不能留空缺);

  

5、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是网上下载模板后打印,手写签字、填好身份证号及日期后上传);

  

6、选择助学贷款代偿的还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此项工作由任教学校、教育局、高校等多方联动,对高校办理部分如有疑问,欢迎联系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事务中心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21-*828,也可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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