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这822人落户大上海!有你吗?

大家应该还记得《天下无贼》里的那句著名台词“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只要挂上了人才的头衔,找工作,落户,找对象......都不是事儿!对于很多人都很难拿下的上海户口,只要你足够优秀,就可以通过引进人才落户上海!这不,8月引进人才落户名单来了!快来看看有你的名字吗?在公布名单前,我们先来看看

恭喜!这822人落户大上海!有你吗?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大家应该还记得

  《天下无贼》里的那句著名台词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只要挂上了人才的头衔,

  找工作,落户,找对象......都不是事儿!

  对于很多人都很难拿下的上海户口,

  只要你足够优秀,

  就可以通过引进人才落户上海!

  这不,8月引进人才落户名单来了!

  快来看看有你的名字吗?

  在公布名单前,

  我们先来看看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图源摄图网: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图源摄图网: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只要你有才华

  落户也是轻轻松松的事情哦!

  下面这些幸运儿已经处于公示阶段啦!

  图源摄图网: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

  公示名单

  以下人员已经我局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11-29至2019-12-13共15天。

  监督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9

  浦东新区公示名单

  以下人员已经我局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11-29至2019-12-13共15天。

  监督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9

  注:为了保护小朋友隐私,小编把随迁子女的名单隐藏了!

  引进人才怎么办理的呢?

  请看下面的指南吧!

  上海引进人才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图源摄图网:

  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图源摄图网:

  办理流程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图源摄图网:

  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落户的朋友上面有你的名单吗?

  没有也不用担心,说不定下一期就有了!

  还没有申请落户的朋友~

  在『』后台留言发送【落户

  查看上海的落户方式大全!

  只要不放弃,就有戏!加油呀!

  ▌说明:本文由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上海人社局

  ▌编辑:林遇

  如果您喜欢本文,欢迎评论、收藏、转发、点赞。获取更多上海本地资讯消息和办事指南,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