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所在地在安徽省A市,高考生源地在安徽省B市。09年大学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吉林省C市,13年毕业时,学校只能将户口派回生源地B市,但我在B市是借读生,B市以户口原籍非B市拒绝接收,无奈之下将户口挂在学校所在地吉林省就业中心所在派出所,成为集体户口。现工作一年后,想将户口迁回老家A市,但A市拒绝接收,理由一是我既不在A市上班又不在A市有房,二是集体户口是常住户口,不能迁回。所以请对这块了解的大神给支个招儿...
a市派出所这样做好像不是很妥,你去跟他说,你是要以子女投靠父母的名义申请落户父母户口本里的,试试看吧。实在不行就去你们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直接咨询。
以投靠父母名义迁回a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