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6-12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申请人是具有抚养被扶养人法律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申请人父母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必须共同申请)或下列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或大学(户籍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就读的成年子女;
(2)未婚未出生的本省出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其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成年子女的。
三、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须先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计划生育资料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流、台,转我局,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行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16周岁以下自愿提供的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要提供非法定责任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如果父母(非受信人)是境外身份,应领取境外身份证明(如香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如果证书不是由中文,颁发的,应附上由翻译资格机构颁发的中文译本;
父母一方(不被信任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属于被收养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被收养子女的情况;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受托人离婚或再婚的,还必须提供以前的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丧偶再婚的,如果户口本不能反映与前配偶的关系,可补充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受托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年的,提供加盖派出所账户存档专用章的《招调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或《计划生育证明》、《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或大学(户籍未迁入高校集体户口)教育阶段就读的,根据随迁成年子女依托夫妻的相应情况提供材料;
(3)申请人属于户籍已迁入学校的全省未婚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提供迁移证明或迁移证明存根(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学校出具的失业证明;
(4)申请人属于被收养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收养子女的相应情况提供材料;
(5)申请人在国外出生的,参照随迁子女的夫妻双方的相应情况提供材料;
(6)申请人是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被申请人必须填写;
(七)申请人的抚养权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监护人的公证书
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
(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点击查看:深圳市随迁业务受理窗口汇总表)
(1)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
(2)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费用:
免征《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