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黎秋玲报道省政府官网昨日转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今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高技能人才家属可随迁。
记者了解到,对于高技能人才,入户门槛大大降低,随迁家庭甚至可以迁进集体户口。《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各地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各地要及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各地还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紧缺的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东西北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什么叫高技能人才?
《意见》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广州、深圳市可结合实际确定申请入户的就业年限。对在当地就业达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