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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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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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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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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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